發布時(hour)間:2023-07-05浏覽量:778
依據《上(superior)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(At)調整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(of)公告》(滬市監規範〔2023〕7号)要(want)求,2023年7月10日起,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範圍,不(No)再單獨核發《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》和(and)《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》,凡是(yes)在(exist)本市從事酒類經營活動的(of),應當在(exist)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(hour),同時(hour)申請相應的(of)酒類商品經營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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